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 发布人:宣传统战部
  • 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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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院学生群众性组织。第二条 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学院“传仁爱之心,习济世之术”的校训,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学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致力于团结各系学生会,协调各系学生会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第五条 院学生会内设学生会主席团5名,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内设纪检部、劳动部、体育部、宣传部、广播部、权益部6个部门,每部门分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院学生会总人数不得超过40人。第六条 院学生会下设临床系学生会、护理系学生会、医技系学生会、公共卫生管理系学生会、药学系学生会5个系学生会。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干事不超过5名,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加入方式经个人申请和班级推荐,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初次和二次竞选,择优录取。 第九条 加入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加入权利(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院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院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院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第十一条 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否则予以退会考虑。第十二条 退会制度(一)退会按事由分为自愿,劝退及罢免。正常退会时间为每新学年纳新换届结束,退会人员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交书面退会申请表后,主席团上报团委负责老师,在此期间依旧参与本部门工作,经组织讨论决定批准后方可退会。(二)因自身原因需退出本会的成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表,给出详细说明及充分理由,在所属部门先进行协商,经主席团讨论,上报团委负责老师批准即可退会。(三)在授权执行重要事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该工作的,应劝退,填写退会申请表,报主席团以及团委负责老师经讨论允许方可退会并记录档案。(四)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学习成绩差,或是有不良行为,连续旷会或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干部实行罢免,并填写退会申请表,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五)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擅自离职或退出学生会的学生会干部,将给予全院通报,并作开除学生会处理,取消一年的评优资格。(六)学生干部退出学生会前,应向所在部门部长和主席做好工作安排,做好相关交接工作,收回有关工作证件,并到纪检部备案。(七)上述一切退会成员将一律在全院给予公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二、经团委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设主席团5名,提名主席团候选人7名,差额2名。参加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部代表团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经所在系部团学组织考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四、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填写不清楚或不准确,该部分无效。七、选举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位置要准确。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八、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在大会当场检查后,才能开封启用。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清点票数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且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将票数相等候选人提交大会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十、候选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十一、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地点:厚德楼110教室

(三)代表数量:54人

(四)主要议程:1.奏唱《国歌》;2.兰副院长讲话;3.选举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4.奏唱团歌。

(五)宣传报网络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nzOHG2wY2dBGAPbEhjAbw

(六)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1.本校全日制在校的中国学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二)名额分配截止目前,现有全日制大专在校生2751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比例向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代表54人。其中校、院(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并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代表。(三)产生办法大会代表均由班级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20%,经院(系)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后,在学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丽朱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丽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