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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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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学生是我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处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工作。
第五条 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审核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在学籍信息审核确认的基础上,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提交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每月根据当月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提交国家助学金月受助学生名单的变动情况。
第八条 新生入学结束后,各班要及时对学生信息初步审核并报学生管理工作处,及时按相关文件要求报入全国信息系统。学生情况熟悉后及时要求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四章 免学费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按要求审核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生免学费名单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提交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资助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对学生上交的困难学生免学费名单按国家免学费相关文件予以及时的审核。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各班要及时收取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到银行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
第十三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完毕后下发给学生并完善签名手续存档。
第十四条 中职资助卡办理完毕并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学生办卡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统一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或抵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受助学生通过中职资助卡收到国家助学金或免学费后,应签名确认并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清单交财务室留存归档。
第十七条 个别因没有户籍和身份证明而不能办理中职资助卡的学生可以通过请示教育局助贷中心后可由财务室采用合理的发放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由财务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档案,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及各种证明材料按年级、班级整理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和免学费学生名单及每月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等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送市教育局助贷中心加盖公单后张贴至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对学生资助情况进行至少1次的检查。学校的资助工作随时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