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职院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公文正本)
日期:2019-09-25 09:29:13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301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方案

 

 各系部、各专业班级: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25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本专科学生资助补助预算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本专科学生资助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5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本专科学生资助补助预算中央资金的通知》(云教贷〔2019〕97号)、《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通过评优工作带动和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审组: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设评审组。

(二)评审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临床医学系负责人、护理系负责人、 医学技术系负责人、药学系负责人、公共管理系负责人,各班班主任,资助管理人员。

(三)工作职责协作

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整个工作宣传、评审、评定的安排布置及全面的协调工作;

行政办负责人:全面负责整个工作宣传、评审和评定的纪律监督;

教务处负责人:全面负责整个工作有关的学生成绩、学籍等工作;

团委负责人:负责综合测评量化细则中学生社会实践能力评定辅助工作;

学生处负责人:负责综合测评量化细则学生道德品质评定审核相关工作;

各系负责人:组织、安排和负责各系各专业各班的基层评议、评定工作;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的初步评议、评定工作。

学生处资助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整个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的初步解释及校级阶段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学校公示、高校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及相关的工作;

各系部资助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系部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的初步解释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系部报表填报、公示工作及相关的具体工作;

执行人: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人员,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组和评审组的要求对整个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作明确的解释,全程进行本次工作材料、工作环节的审核,指导各系部资助管理人员对整个评审工作材料的报批、系统操作及上报工作。

二、资金来源:上级下拔资金、学校从收入中足额提取4-6%。

三、评选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籍)专科学生

四、评选项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省政府奖学金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六)学院校级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评选程序

(一)各系部、各班评审组按照《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制定评审方案,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组备案。

(二)各系部、各班评审组认真按照《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进行测评。

(三)各系部、各班评审组根据各系、各班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综合测评、学业排名情况,并按《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各班级评审组推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对应人选;

(五)评选结束后,各系部、各班评审组将推荐获奖学生人选在要求时间前完成公示、申报、提交校评审组审核等工作;

(六)各系部、各班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要求认真组织初审,班级和系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5个工作日;初审名单及评审材料(《国家、省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他材料报送形式为纸质版)于要求时间前报学校评审组审核,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10天)。

(七)各系部评审组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八)经学校评审组审核和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报请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要求时间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八、评选要求

(一)各系部、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本系部、本班级相关评审工作;

(二)各系部、各班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各项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三)各系部、各班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评审过程的记录,要求所有学生、班主任学习、熟悉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政策;

(四)各系部评审组做好对各班评审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同一年度内一位学生只能享受一项奖学金;

(六)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要求时间前将评选结果及评审材料报学校评审组审核。

九、评选材料上报要求

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均一式二份),获奖学生提供《成绩登记表》(教务处盖章)、《学生综合量化测评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系部、各班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简介中介绍获奖情况),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专业×××班×××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系(字体建议使用“公文字库”里的规定字体、字号)。

2.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均一式一份),获奖学生需提供个人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学生综合量化测评表(班主任打分并签字),各系部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专业×××班×××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系)。

3. 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上报《(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表格均一式二份),获奖学生提供个人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综合测评(班主任签字)、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系各班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简介中介绍获奖情况),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专业×××班×××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系)。

4. 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上报《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均一式一份),获奖学生需提供个人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综合测评(班主任签字),各学院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专业×××班×××同学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系)。

5.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需填写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困难学生的相应证明。

6. 评选结果确定后,各系部要做好统计工作,填写《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将评审结果及材料报学校评审组。

十、公示期间

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逐级向各级评审组、学生工作处、学院行政办公室或学校监察审计处反映。

举报电话:

护理系0870-3066009

医学技术系0870-3030803

临床医学系0870-3030805

基础医学部0870-3188217

公共卫生管理系0870-3066012

学生工作处0870-3188221 

学院行政办公室0870-3188226/3188227

监察审计处0870-3161024     

附件:

1.评审政策依据

1-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2、《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施方案》

1-3、《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

1-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

1-5、《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1-6、《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名额分配及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2-1《2018-2019学年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2019年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2-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4《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5《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6《2018-2019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7《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8《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9《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10《班级、系奖助学金评审组会议记录表》

 2-11《学生综合量化测评表》

2-12《成绩登记表》

2-13实践活动登记表

2-1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班级、系部分别填)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组

                                  2019年9月25日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一、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施方案

(一)2019-202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

1、各系部、各班评审组认真按照《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贫困生认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各班在认定前、中、后的过程中均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解读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既熟悉学生个人困难情况、保护学生的私密情况,避免伤害学生的个人自尊,也要尽可能做到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我校学生贫困面大,根据国家精准扶贫的要求,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评审工作指南》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重点保障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等几类学生,使国家精准扶贫的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4、各系部、各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要做实做细,结合《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自述情况判断学生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通过联系电话侧面核实学生困难情况,避免学生过份夸大困难情况。

5、各系部、各班务必抓紧时间完善工作,评议、认定、公示,并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求上报学校。

(二)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夯实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基础;核实整理清楚各困难档次学生的相关材料是关键。各系各班按附件中指标评定出一等和二等助学金及其他特困学生的助学金,认真做好系部、班级的评议记录,并按学校评审组要求上报结果及相应材料。(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实施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指标: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只有2个,评定对象是2017级、2018级各系各班学生,由于各系各专业的课程要求不一样,评定指标按部系人数所占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名确定;

2、评审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25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等;

3、申报条件补充说明:《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 “(五)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原则上前一学年所学科目按学年综合成绩和综合测评的优异程度排名评定,最低成绩不得挂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无任何违纪行为。”根据“或按成绩和综合测评的优异程度排名评定”,鉴于2018-2019学年中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建议各班达到以下两个标准的学生可以参与申报评定,“综合测评总分90分以上,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评定年平均在86分以上”;

4、需要申报的及时把名单报评审组,不申报的的班级请及时把不申报的信息报校评审组,以免影响评审工作的进程。

其他:评定过程中若有其他情况,由校评审组讨论决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指标: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56个,评定对象是2017级、2018级各系部、各班家庭困难学生,由于各系部、各专业的课程要求不一样,按照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确定;

2、评审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251号)、《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暂行办法》等;

3、申报条件补充说明:《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 “申请者的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学年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系部排名前20%个名次。”由于我校组建之初就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生多来源于贫困山区,数学的基础较差,故对这个条件适当调整为:“申请者学年成绩数学必须60分以上其他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体育)学年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系部排名前20%个名次,学年综合测评量化中成绩综合评定在84分以上或排名靠最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这个条件并符合评定的其他要求各系各班可以按指标等额申报。

4、指标补充说明: 2017、2018级共28个班,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上述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划线部分到学校评审组初选后按初选结果等额推荐。

5、初选的基本要求:两个硬指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成绩上述划线部分),班级如果没有达到这两个硬指标的不能申报,指标可向成绩好的班级倾斜。

6、其他:评定过程中若有其他情况,由校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

1、指标: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省政府奖学金的指标有2个,评定对象是2017级、2018级各系各班学生,由于各系各专业的课程要求不一样,评定指标按部系人数所占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综合测评及学习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2、评审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251号)、《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等;

3、申报条件补充说明:《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 “(四)申请者的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年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系部排名前15%个名次(或按综合成绩和综合测评的优异程度排名评定),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无任何违纪行为。”根据“或按成绩和综合测评的优异程度排名评定”,鉴于2018-2019学年中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建议各班达到以下两个标准的学生可以参与申报评定,“综合测评总分90分以上,综合测评中学习综合成绩评定年平均在88分以上”;

4、需要申报的及时把名单报评审组,不申报的班级请及时把不申报的信息报校评审组,以免影响评审工作的进程。

其他:评定过程中若有其他情况,由校评审组讨论决定。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指标: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指标9个,评定对象是2017级、2018级各系部、各班家庭困难学生,由于各系各专业的课程要求不一样,按照综合测评及学习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2、评审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251号)、《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暂行办法》等;

3、申报条件补充说明:《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 “(四)申请者的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64分,学年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系部排名前25%个名次。”由于我校初次才进行省政府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学生多来源于贫困山区,英语基础较差,故对这个条件适当调整为:“申请者学年成绩英语必须70分以上其他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体育)学年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系部排名前20%个名次,学年综合测评量化中成绩综合评定在84分以上或排名靠最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这个条件并符合评定的其他要求各系各班可以按指标等额申报。

4、指标补充说明: 2016、2017级共23个班,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上述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划线部分每班最多可预报2名学生到学校评审组初选后按初选结果等额推荐。

5、初选的基本要求:两个硬指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成绩上述划线部分),班级如果没有达到这两个硬指标的不能申报,指标可向成绩好的班级倾斜。

6、其他:评定过程中若有其他情况,由校评审组讨论决定。

(五)学院校级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校级奖学金:在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后严格按《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和申报;

(一)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考虑到各专业班级的课程要求不同,还有各种奖学金不能兼得的要求,原则上“宁缺勿滥”,采取高标准严要求,凡达到要求都进入评审范围,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品学兼优,学校普通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其中一等人数不超过2%、二等人数占不超过3%、三等人数占不超过5%。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由校务会或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决定。

(二)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每生每年600元/人/年。

2、优秀学生干部奖:在其他各种奖评定的基础上按《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和申报,经校评审组讨论,为鼓励班干部积极努力配合班主任管理好班级,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此次评审、评定和申报作如下说明: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按《评定细则》中的要求评定申报。二等奖指标要求: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能超过三门补考并且必须补考及格,体育成绩学年平均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不得低于80分;班级管理能力90分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方可申报。班干部奖项每班可申报两名,根据以上标准申报相应奖项。本学年已经评定国家、省、学校相关奖项的学生不再申报此项荣誉;评定办法中不得参加评审的不能申报。

3、关于学习成绩年平均分的说明:在相关评定办法或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年平均成绩或普通年平均成绩达到要求,采取其中一项均可。

三、其他准备工作:

1、学院行政办公室启动整个评定工作的纪律监督;

2、请学院行政办公室通知各系部准备督促和指导各班级进行初步评定,并作好系部评议评定的准备;

3、教务处为各班提供成绩单(除各科成绩外提供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及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的学习平均成绩,教务主任签字后盖教务处公章);示例:

学号

姓名

思想

英语1

化学

解剖

形式

就业指导

语文

数学

计算机

体育1

综合平均1

普通平均1

毛中特

英语2

有机化学

分析化学

生理

病理

形势与政策

心理健康

传统文化

检验仪器

体育2

综合平均2

普通平均2

年普通平均

年综合平均

年体育平均

综合平均=期末考试科平均*0.7+非期末考试科平均*0.3,各系部年级排名表以年综合平均分降序排名。

4、学生工作处准备各种评定办法及相关表格等材料。

5、学院团委准备认定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班干部对外调能力的认定。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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