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人员岗位职责及人员安排
1.部长工作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校委的决议,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人事制度 单项、综合改革方案,经校委批准同意后,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处室会议,传达和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总结经验,督促检查本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主管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总编制数,拟定校内机构设置、制定各处室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校委审定;领导本处工作人员承办的录用、选拔、考核、奖惩、晋升、退休退职、政审、人事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等工作,提出干部、师资使用意见;统筹考虑用人计划,做好干部调配工作;
(4)负责把本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职位,并检查、督促、协调各项工作;
(5)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干部政策;
(6)深入教职工、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类报告、文件、表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负责本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加强对本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并对本处工作人员升迁任用提出建议;
(8)负责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按照校委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做好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
(10)及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副部长工作职责
(1)分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在部长领导下,做好学校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和教师职称评定、学历更改、新教师培训、“双师型教师”管理、挂职锻炼、合同制人员管理等工作;
(2)在部长领导下,坚持干部工作任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合参加干部考核和下派干部的考核工作以及班子年度考核,遵守组织纪律,坚守组织工作秘密,不向任何人透露组织工作的任何信息。
(3)主动协助组织好本处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协助主任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本处室人员的团结与协作的团队精神,调动各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人员1
服从领导,向主任负责。负责组织工作、制度建设、人才引进(优秀紧缺人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公开选调等)相关工作。
4.工作人员2
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云南医学继续教育、人事变动工作。
5.工作人员3
负责新录聘用手续办理、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岗位竞聘工作。
6.工作人员4
做好保密的同时,向全校教职工传达工资政策,耐心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负责工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工作人员5
负责“双师”教师的认定和管理、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系统的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工作。
8.工作人员6
负责教职工基本信息的维护和管理、信息表的填写和上报、聘书管理工作。